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2022年秋季学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需要调整困难档次的学生。
2、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2023年春季学期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调整程序
严格按照《阿坝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办法(修订)》(阿师院〔2022〕218号)第四章认定及建档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04月10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与申请表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仁千俄彭处。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a18398288843@163.com。
附件:1.阿坝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阿坝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阿坝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