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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08 [来源]: [浏览次数]:

资助〔2023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项目工作的通知》(川教基金〔202216)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22-2023学年 “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资助对象及范围

资助生源地为50个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附件1),且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本科新生(不含成人类学生、预科生)。

生源地是指:本人户籍、且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以及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均为项目县(市)的所在地。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积极上进,维护民族团结,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必修和选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四)申请人须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二级可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学院的具体资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对在志愿公益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发明、技能及艺体特长等方面有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及奖励的可优先推荐。

三、资助标准、人数及名额分配

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省上划拨名额35名,校内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

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1.方案制定: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阿坝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阿师院2022[222]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布置。

2.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 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项目申请表》(附件 3),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

评审。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拟受助学生资格和申报资料。

公示。拟受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如有异议,核实情况后确定继续报送或重新评选。

3)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应于3 月 15 日前将学生申请资料(包括《 2022 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项目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加盖学院鲜章的《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大学新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4)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评选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学生资助中心,工作总结应附受益对象典型材料及感谢信、项目执行过程中(评审、公示等环节)照片资料、项目宣传报道或截图等。

4)学校评定流程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校长办公会审批;评选结果上报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3.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终审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受助人选。

五、监督机制

本次工作开展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执纪部门、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附件:1.50个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县名单(2022年)》

2.2022年“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新生项目名额分配表》

3.2022 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项目申请表

4.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资助少数民族大学新生名单汇总表》



阿坝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3月8日